随着通信技术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亲人朋友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扮演被害人的亲人或朋友,通过拨打被害人电话的方式骗取信任,借此提出借钱的要求,先后分别骗取了孔某生6000元、韦某兰15000元、黄某连3000元、卢某夏1000元、李某鹏3000元、梁某奇3000元、陈某芬4000元、韦某清3000元、陈某兰6000元、黄某霞6500元,共诈骗十起,诈骗总金额为人民币50500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出警将被告人谢某抓获后,在被告人的租房内搜查出邮政储蓄银行卡2张、农业银行卡2张、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卡1张、中国建设银行结算卡1张、广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1张。名字为邓松、陈嘉俊、张明成、李汉威四人的假身份证的假身份证、手机5台、手机SIM卡5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