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之害猛于虎。在我国无论是吸毒、运输毒品还是贩卖毒品都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任某在桂平市某乡镇,以人民币220元每克的价格出售65克毒品冰毒给易某(另外处理),易某微信转账7600元付现金900元给任某,欠5800元。易某购买得65克毒品后在返回平南县途中被平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易某驾驶的小车主驾驶室车门储物层内搜出两包疑似毒品冰毒,经称量两包疑似毒品净重共64.3克。
经鉴定,从易某所驾驶的小车上搜出的两包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2020年1月22日,公安民警抓获任某并查获扣押赃款5845元及手机三台,后在任某手机微信钱包提取扣押1176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任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任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