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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一男子无证经营加油站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8-14 16:30:30 打印 字号: | |


 

在没有取得成品油买卖资质的情况下,桂平一男子公然在公路边经营加油站点,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这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8月,被告人薛某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许可书》的情况下,在桂平市一乡镇公路边设立加油站销售汽油、柴油。2019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前往查处,查获汽油2.60吨,柴油2.81吨,该批油品总价值人民币21427.6元。经读取该加油站加油机的数据,汽油销售量为312346.61升,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989648元;柴油销售量为1087093.31升,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646820元。合计经营额2657895.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薛某非法经营的汽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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