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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司机作业不慎碾压工人,过失致人死亡获刑罚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9-21 17:21:48 打印 字号: | |

  

操作铲车时观察不周,导致工人死亡,腾某也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9月30日9时许,被告人腾某驾驶一辆铲车在桂平市一家陶瓷厂内作业,期间受害人孙某开另外一辆铲车前来和他交换,腾某在操作铲车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观察责任,导致铲车后退过程中将站在铲车后面的孙某撞倒并碾压,后孙某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经鉴定,受害人孙某系车辆碾压至脑干挫伤、脾破裂、左肾破裂引起而死亡。案发后,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经济损失七十五万元给受害人家属,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另查明,腾某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自行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腾某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腾某在驾驶铲车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腾某自行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腾某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腾某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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