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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桂平男子拒不配合警察传唤,还联合家人暴力袭警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9-23 08:38:09 打印 字号: | |


 

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涉案男子不仅拒不配合,反而和家人嘴咬、殴打民警。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的一家三人均获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的一天,桂平市公安局一乡镇派出所接辖区村民罗某钦报称,其与被告人罗某章因排水沟问题发生纠纷,现被告人罗某章故意毁损通往其家的道路。派出所民警韦某遂带领辅警黄某、吴某、张某前往罗某章家中,传唤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罗某章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罗某章拒不接受传唤,采用口咬执法人员手臂、石头砸执法人员的方法抗拒传唤。被告人王某玲见状也上前殴打执法人员,被告人马某芬则使用竹竿阻拦殴打执法人员,致执法人员受伤。经鉴定,吴某左前臂(被咬伤)的损伤属轻微伤,黄某右腹部(挫伤面积)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章、王某玲、马某芬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罗某章、王某玲、马某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章、王某玲、马某芬均积极参与作案,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芬确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马秀某适用缓刑,予以缓刑考验。

根据被告人罗某章、王某玲、马某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章、王某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马莫芬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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