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很多人的印象一样,没有接触到法院之前,我总觉得法院是一个庄严而神秘的地方:法官在审判台前正襟危坐,书记员则端坐在电脑前,面无表情、紧张而忙碌的敲打键盘……而进入到法院后,我才发现司法工作在严肃庄重之中也有细微温情的一面,在工作中一个个数字的叠加,凝结着法院人对公平与正义的向往与不懈追求的精神。
我于2015年11月入职法院,在罗秀人民法庭工作将近五年,对于法院基层工作,我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我于2017年5月完成了书记员到法官助理的角色转变。在改革过程中,审判团队的专业分工也不断细化,形成了“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的人员配备。由于基层工作琐碎而繁杂,以及法庭人员配备有限,我作为团队中间的那个“1”,很多时候也兼任书记员。
从立案到送达、开庭再到出具裁判文书,根据个案实际中间可能还有保全、评估、鉴定、调解等环节,一个案件流转下来有10多个环节。法官助理作为团队的中间桥梁,我深知严格控制审判流程节点的重要性,其直接影响着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所以,在我跟进的每一案件中,均列明可能涉及到的流转环节,每一个环节如期进行或者完成,则在相应位置打1个“√”。
送达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尤其对于罗秀这一偏远山区更显如此。由于交通不便、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外出务工等种种原因,经常是要通过寻山问路、经历来回1或2次才能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更有甚者,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因被告独自一人在山上居住,白天外出劳作不知去处,我们则来回辗转了4次,并在其住处蹲守到晚上近8点,才等到其归来并完成送达工作。也出现当事人规避送达,我们辗转3、4次均徒劳而返的情况。
我参与了共计近600次的庭审记录、询问调查和外出取证工作。就庭审记录而言,常人语速在180—200字/分钟,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是最基本的要求,而140字/分钟以上才能较真实、完整的反应整个庭审过程。而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有些案件开庭次数不止1次。速录能力和对发言的归纳总结当然是法官助理的专业技能之一,但加强对案情的分析、研判也同样重要,这就需要多次调查、综合多方证据来予以认定。而这其中可能就另需向有关机关了解情况、调取材料、出具相关证明,亦或是对有关案外人进行调查、询问,根据案件需要外出调查、询问的次数可能是1~3次,也可能更多。
判决书是当事人诉讼结果最重要、最直观的反应,完成一份判决书自然应该是要慎之又慎的。而其需要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经过不少于4次的流转——部分案件由法官助理拟好初稿,到法官修改完善,再交书记员完成校对,直至法官签发。有些页数较多的判决书,仅校对就要3次以上,以尽可能的减少出错率。对每一份判决负责、对每一个司法案件负责,就是我们对人民群众信任司法审判的最好回应。
正是审判团队中的每个“1”,在每个环节中的严谨、细致,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完成案件的每一个流程,才能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开展。
也许这呈现出来的是法院人工作中的“小数字”,没有多宏大,甚至微不足道,但正是我们在每个案件中严谨而细致的履职尽责,才能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我们的工作平淡无奇,甚至是琐碎而繁杂,体现不出耀眼的大数据——但作为法官的左膀右臂,我们在职责范围内多累积一个“1”,那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