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从2020年11月19日起,我院将在程序性法律文书中启用“桂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后附专用章式样)。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以外的程序性文书: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阅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申请财产保全提示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表、廉政监督卡、无权代理告知书、送达回证等;当事人同意送达的其他程序性文书。
适用范围内专用章与桂平市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