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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更换和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作者:桂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19 17:05:47 打印 字号: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在全区法院推广使用诉讼服务专用章。经研究,我院决定自2020年11月19日起,将原印章“桂平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予以更换为“桂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新印章。 “桂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新印章启用同时,原印章“桂平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新印章


废止印章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