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在全区法院推广使用诉讼服务专用章。经研究,我院决定自2020年11月19日起,将原印章“桂平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予以更换为“桂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新印章。 “桂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新印章启用同时,原印章“桂平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新印章
废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