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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非法经营案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11-24 17:27:35 打印 字号: | |

 

11月2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邓辉、庄耀群等14名被告人坐上被告席。受疫情影响,此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辉、庄耀群为获取利益,决定利用网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二被告人分别建立支付平台,并聘请被告人黄瑞森、许植繁、李刘艾琳、陈琳、罗圳、徐锦锋、李金诚、文祖建在平台内工作,其中,被告人文祖建还提供其银行卡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被告人张保仁提供其银行卡给被告人邓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被告人秦少军、刘焕乾、焦兴磊则为邓辉、庄耀群二被告人建立的支付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述平台运营方式是通过平台内的系统流转,与上下家联系,再与境外赌博平台对接,为境外赌博平台支付结算赌客的赌资,并收取转账金的提成作为报酬。截止至案发,上述被告人为他人非法支付结算的金额最高达到一亿三千多万元,个人最高获利十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辉、黄瑞森、李刘艾琳、许植繁、陈琳、庄耀群、罗圳、文祖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保仁、徐锦锋、李金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秦少军、刘焕乾、焦兴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瑞森、李刘艾琳、许植繁、陈琳、罗圳、文祖建、徐锦锋、李金诚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庄耀群、罗圳、秦少军、李刘艾琳、许植繁、张保仁、文祖建、徐锦锋、李金诚、刘焕乾、焦兴磊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14名被告人及16名辩护人参加诉讼。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依法保护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非法支付结算金额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构成违法经营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支付结算金额2500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50万元以上),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