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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农科所原所长卢裕斌等4人涉嫌犯贪污罪一案宣判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12-01 09:2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农科所原所长卢裕斌等四人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冯晓佳、杨坤英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杨坤英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2017年间,时任桂平市农业科学实验所(以下简称农科所)副所长、所长的被告人卢裕斌伙同桂平市农业科学实验所职工(后任农科所法人代表)被告人梁伯贤、时任桂平市麻垌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的被告人冯晓佳(后任农科所负责人)以及被告人杨坤英四人经合谋后,决定在实施桂平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过程中,通过虚报、加大花生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进行私分。为了方便套取公款,决定由被告人冯晓佳协助被告人杨坤英设立种植合作社,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杨坤英。

综上所述,被告人卢裕斌贪污数额合计1401971.50元,其个人分得501000元;被告人梁伯贤贪污数额合计1875547.53元,其个人分得340000元;被告人冯晓佳贪污数额合计1401971.5元,其个人自认分得294000元;被告人杨坤英贪污数额合计1537560.88元,其个人分得432531.5元。

另查明,被告人梁伯贤、冯晓佳已分别将其分得的赃款340000元、294000元退出到桂平市监察委,被告人卢裕斌家属代被告人卢裕斌退出赃款50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花生种植田亩数量,以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坤英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作用中,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杨坤英共同密谋、共同实施贪污犯罪,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杨坤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已退出其违法所得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裕斌、梁伯贤、冯晓佳、杨坤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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