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川东等人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下半年,彭成立(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唐川东、李杰、彭丽鸿、林盛塔、张婉丽(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在广东深圳市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并陆续招聘被告人谢勇、黄少柳、康钦红、李冲欧、刘志辉、范炜锋、张其珊(另案处理)等40多人作为业务员进入该团伙。该团伙通过网络机器人给不特定的人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投资理财意向的人,然后使用专门的手机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并以介绍专业导师指导、推荐高收益股票为诱,将警惕性不高的人员拉入下家预先设定的微信群组,当微信群组达到一定人数时,即将有关的微信群组卖给下家,为下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条件,并从中谋利。
2020年3月,被告人唐川东、李杰、谢勇、黄少柳、康钦红、李冲欧、范炜锋、刘志辉等人跟随彭成立从广东深圳市转移至广西桂平市,并租赁桂平市一酒店作为据点,继续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将上述据点伪装成“手机数据功能测试”公司(未注册)的同时,又陆续招录了梁超、陈水琳、李博、李龙富等人(另案处理)作为业务员参与其中,并为每名业务员配备1台电脑和若干台手机用于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该团伙利用网络机器人向不特定人员拨打诱饵电话后,共拉26854人进入特定的230个微信群组,并转卖给诈骗团伙,从中获利,上述人员中最高获利7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川东、李杰、谢勇、黄少柳、康钦红、李冲欧、范炜锋、刘志辉、梁超、李博、陈水琳、李龙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为依法认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基础。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