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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维护现役军人合法权益,助力国防建设
作者:黄文媚、杨焕雄  发布时间:2020-12-31 11:32:1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桂平市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我们现役军人自由支配时间的不确定性,还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去办理业务解决纠纷,这判决真的很人性化……12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现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支队的特战队员黎某在收到判决后致电法院,为人民法院对现役军人的理解和支持点赞。

原来,2019年11月,黎某在桂平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合同当日,黎某已付清首付房款13万余元,余款53万余元需向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不久,黎某回部队,因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及任务要求,部队从1月至5月进行封闭管理,后黎某因执行军事任务直至11月无法与外界联系及请假外出,故一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因此没有按时贷到余下购房款。2020年5月,开发商向黎某发出《催款函》,要求黎某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否则将解除合同。2020年11月底,开发商将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要求黎某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按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

收案后,主办人杨法官了解到被告是一名现役军人,承担着保卫国防建设的重任,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杨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久,由于被告是现役军人,归队后又恰遇新冠肺炎疫情,部队实行长达近半年的封闭管理,后被告又因执行军事任务直至2020年11月都无法与外界联系及请假外出,故一直无法回桂平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在本案开庭结束当天,部队又通知被告归队。因此,被告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确实存在客观不能办理的原因,法院认定被告在履行合同中,至今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出发,酌情确定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完毕,逾期仍不能办理的,原告再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桂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公平公正处理涉军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一方面为“最可爱的人”排忧解难;另一方面,亦是尽己之责助力国防建设。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