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桂平男子陆某身为小区保安本应牢守安全防线,却见财起意,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生活用品。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陆某系桂平市一小区的保安,于2020年1月21日至2月19日期间,通过爬窗的方式进入小区项目部生活区,数十次在食堂、楼梯间处实施盗窃,将盗窃所得的热水器、高压锅、台灯、电饭锅、电炖锅、冷风扇等物品藏匿于家中。破案后,公安民警依法在陆某的家中扣押盗窃所得物品,并将物品发还给失主。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49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