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进行了表彰,其中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委员唐胜伟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唐胜伟,中共党员,2007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在桂平法院罗秀法庭、木乐法庭、蒙圩法庭、金田法庭工作,现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委员。
唐胜伟同志一踏进法院的大门,就被分配到偏远的罗秀法庭工作,在工作中他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靠不断的努力和钻研才能掌握过硬的专业素质。他总有一股不服输的勇气,分配给他的案件他总是用心做好,碰到疑难复杂案件,他就虚心向领导、向周围的同事请教、学习,碰到法律条文难解的问题,他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对待同事,他友善、诚实,从不抱怨;对待当事人,他耐心、和气,从来都是心平气和;对待工作,他认真踏实,始终一丝不苟。
多年来,正是凭着这样的努力和不懈,他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业务骨干,踏实而认真,坚定又执着。2017年至2020年,唐胜伟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695件,结案653件,结案率93.96%,调撤率46.71%。除了数量,他更注重案件质量,案件评查中没有不合格案件,所办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案件处理不当而集体上访的事件,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