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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桂平法院罗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作者:陈婵谕  发布时间:2021-04-14 13:44:46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罗秀人民法庭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化解原、被告矛盾,促使双方和平离婚,最大程度减低因父母离婚而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据悉,覃某和杨某是自由恋爱,恋爱一个月后就登记结婚,短暂的恋爱不足以令双方互相了解,为婚后的相处埋下了隐患。婚后两个孩子的出生也是家庭幸福与压力的来源之一,但是孩子的到来未能增进彼此的感情,反倒让两人矛盾日益凸显。覃某因此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于2017年第一次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离婚。在经过将近4年的相处,双方仍未寻找出合适的相处方式,2021年,覃某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寻求最妥善的解决方案,了解到双方工作繁忙,覃某远在新疆,但双方均要求快速办理此案。经过法官多次深入沟通,两人同意在4月12日亲自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杨某提出两个孩子同意抚养的意见,但覃某情绪波动较大,不愿意接受。承办法官马上安抚覃某,同时耐心劝说双方毕竟夫妻一场,永远都会是孩子们的父母亲,不会因为离婚的事实而发生改变,而且覃某现在新疆生活,孩子跟随其学习、生活均有所不便,且突然改变不满十八周岁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一番交流之后,覃某也意识到自己的条件不利于孩子成长。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干警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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