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6)桂0881执恢85号
执行依据:(2015)浔民初字775号
涉案标的:9043868元及利息等。
被执行人:桂平市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
法定代表人:陈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清,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塔山路18号。
悬赏内容: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合法、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8%支付赏金给首位举报人。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775-3383766。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