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4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与桂平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深入桂平市的麻垌镇,对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容某某开展帮教回访工作。
在回访过程中,法官张小敏与容某某及其父母促膝长谈,同时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缺乏信心,渴望关爱的特点,帮助其详细分析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鼓励容某某放下心理包袱,重新树立乐观的生活态度,积极融入社会。同时,张小敏法官对容某某在考验期内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亦作了进一步的了解。容某某汇报了自身的近期情况,并对张小敏法官的关心表示了感谢,决心吸取教训、认真改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此外,张小敏了解到容某某归案前是贵港某学校的在校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比较优秀。考虑到容某某年龄尚小,且其有强烈的返校继续学习的愿望,该院拟联合桂平检察院积极与相关学校、妇联、教育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让容某某早日回校念书。
桂平市人民法院在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措并举,积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电话回访、座谈帮教等方式,挽救失足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