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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进行时 | 桂平市人民法院致退休、辞职法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4-22 11:11:29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人民法院致退休、辞职法官的一封信

尊敬的桂平市人民法院退休、辞职法官:

您好!

当前,桂平法院正在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次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也是锻造新时代法院铁军、提升公正为民司法水平、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的良好契机。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确保完成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进一步提振桂平法院干警精气神、树立桂平法院司法新形象。

在此,我们向各位退休、辞职法官发出四点倡议:

一是遵守法官离任回避制度。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的,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离任二年之后,可以在除原任职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原任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只要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不受限制。

二是遵守离职从业限制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三是遵守防止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三个规定”。请各位退休、辞职等离任法官切实做到不利用原工作关系和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办理;不接受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不担任桂平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打听和泄露审判机关办案工作秘密;不在桂平法院辖区从事与原职务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业务活动;不利用曾经在法院工作的资源,为亲属、朋友等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及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牵线搭桥,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充当诉讼掮客,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形象,防范司法腐败。

推进法治文明进步,是新老法院人的共同夙愿,我们共同走在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光明大道上。我们坚信,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有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有各位退休、辞职法官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我们一定能够打赢队伍教育整顿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桂平法院铁军,以桂平法院工作新业绩和队伍建设新形象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桂平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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