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遗产继承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成为该院干警积极践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又一生动案例。
陈某辉生前与前妻李某英共同生育有四个子女。大子陈某和三子陈某阳跟随父亲陈某辉生活,二子陈某和女儿跟随母亲李某英生活。1981年,陈某辉与黄某梅再婚,黄某梅也带来五个子女。再婚后,陈某辉与黄某梅在桂平市西山镇某村有一幢三层房屋。陈某辉生前于2016年3月立下一份《遗嘱》,将其上述房屋中属于他的份额指定由陈某、陈某阳继承及共有和分配,其他财产也归陈某、陈某阳继承。2020年2月,陈某辉病故。陈某、陈某阳在按陈某辉《遗嘱》继承涉案房屋并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时受阻,与黄某梅及其五个子女还有跟随李某英生活的两个子女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正处理。
考虑到该案为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影响多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承办法官本着和睦家庭,彻底化解矛盾的初衷,兼顾公平正义的理念,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就该案情况进行仔细讲解,对双方当事人悉心开展调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登记在被继承人陈某辉,黄某梅名下座落于桂平市西山镇某村一幢三层房屋百分之五十份额,由陈某阳,陈某共同继承,黄某梅及其五子女,跟随李某英生活的两子女自愿放弃该继承份额。双方矛盾就此化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