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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桂平法院:调解普法两不误 当庭和解化纠纷
作者:韦明  发布时间:2021-04-30 09:18:22 打印 字号: | |

    “感谢黄法官这么快就帮我拿到这笔钱,大大减少了我的诉讼成本,还给我上了一堂免费的法律课,打一次官司收获那么多,值了。”2021年4月28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黄庆朝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后,案件原告黎某发自内心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12月某日上午,原告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被告容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沿桂贵路由北往南方向同向行驶,至该路段加油站附近,发生两车碰撞,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黎某被送去桂平市人民医院治疗,其被诊断为左手淤肿、全身多处挫伤,住院1天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由于被告容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投保的交强险已逾期,且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原被告双方就事故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多次协商赔偿,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桂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修车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多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问题争议极大,始终各执己见,互不退让。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分析案情,同时穿插讲解相应的法律常识,劝导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原告,事故并没有造成你伤残以上的伤情,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且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负次要责任,所以对于你在事故中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能完全转嫁给被告,你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的呀,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被告,你对事故的发生要负主要责任,原告的的确确在事故中受了伤,医疗费支出有医院发票证实,至于其他合理支出,双方都是可以商量解决的嘛!大家互换角色思考一下,各退让一步对大家都有利,你觉得呢”……

经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式的反复劝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逐渐缩小,调解方案不断修整并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被告容某自愿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000元给原告黎某;原告黎某自愿放弃本次事故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被告当即在法官的见证下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桂平法院统筹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服务群众的切入口,在诉讼过程中对有需要的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式的普法工作,让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综合运用各项调解措施力求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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