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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桂平法院:占地搭棚被诉 法院依法拆除
作者:李冬婷  发布时间:2021-05-08 17:18:44 打印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融入到具体审判执行工作中,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7日,该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被执行人侵占他人土地搭建的两间木棚被依法强制拆除,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宗于2018年间私自在争议地上搭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棚屋用于养鸡,该涉案土地经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确认由原告桂平市石龙镇某村第14村民小组管理使用,但陈某宗并未按照生效判决拆除两间棚屋并归还土地。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27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明波带领执行干警到涉案地陈某宗所建的棚屋调查了解,两间棚屋搭建在山上,道路蜿蜒窄小,需要步行十几分钟才能到达。执行干警发现两间涉案棚屋并未拆除,屋里还养有鸡、鸭、狗等家禽。姚明波向陈某宗释明法院执行的强制性,对其进行开导劝解,力促其配合、理解执行工作,并在棚屋上张贴限期拆除公告。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5月7日上午,桂平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在艳阳下再次前往涉案棚屋,进行强制拆除。彼时,被执行人陈某宗已将棚屋腾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经过近3小时工作,申请执行人第14村民小组人员合力对该涉案的两间砖木结构棚屋进行拆除。最后,该涉案土地得以顺利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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