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从1984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37个年头了,不知不觉,今年是我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第30个年头。累计到今天,由我结案的案子总共3502件,其中调解结案874件。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大概有四分之一是调解结案的。我总结出的调解方式不少,但调解工作更多时候依靠的往往不是技巧,而是耐心和敏感。比如我近期办理的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就是如此,四个不同的原告起诉同一家公司拖欠货款,所欠货款最少的约1.8万,最多的5万出头。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木材买卖生意来往,由原告提供木材给被告,经结算双方确认欠款金额之后,至调解时长达一年被告仍未付款,于是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利息。我在调解中敏感地抓住到疫情的难点,找到了双方互谅互让的桥梁,针对这个切入点耐心地调解后,仅用了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就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原告放弃利息,被告同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欠款给原告。
有些案件看似没有调解空间了,但我仍然坚持调解到最后一刻。比如近期的一个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蓝某桂于2020年6月21日11时许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林某雯、蓝某莹、蓝某龙、蓝某轩由金田往南木方向行驶,遇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对向超车驶来,辆车发生碰撞,造成蓝某桂、林某雯、蓝某莹、蓝某龙、蓝某轩等5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蓝某桂、林某雯、蓝某莹、蓝某龙分别作为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被告李某的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担心被告怀疑其与受害方存在利益关系一直没有调解意愿。但我了解到四原告是一家人,赔偿的金额并不大,且被告事先垫付了一部分的医药费用,调解有利于双方打开心结,我认为调解是可行的。于是在征求了双方意愿的情况下,我仍然坚持调解到最后一刻,在我耐心引导下,最终四案于同一时间开庭并当庭达成调解。
也许有人认为,有些调解纯粹只是浪费时间,毕竟很多时候调解是无济于事的,我则认为调解的过程足以给予当事人打开心结的机会和放下心石的宽慰,无论调解成功与否,我们都应乐于传递出裁判应有的正能量。
歌德曾经说过,法律和礼貌是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我对法律的向往和敬畏,让我身上多了一种韧劲。我不是科班出身,进入法院工作,属于半路出家。因为年纪比较大,配置电脑以后,打字很慢,工作上的难度比一般人要大。但是,我怀着对法院的热爱、对审判工作的热情,一步一个脚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件工作。案件质量要靠业务知识来保障,业务知识的积累又需要平时多看书、多学习。我在工作中的做法,就是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早排期、细审理、多调解、快判决”。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身体不合格是次品,业务不合格是废品,政治不合格是危险品”,而一个法官最骄傲的,大概是成为一个纪念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始终心怀向往且念念不忘。
深耕法院三十载,我明白了“应该让法律、法令去适应丰富、复杂、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而不能用法律、法令去框住丰富、复杂、具体的生活”,我也同样有感于在“鸡毛蒜皮”中厘清审判思路,认定案件事实,规范适用法律的苦恼与乐趣。
法律是生长的,法官办案不仅是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还可能会化解一次危机、挽救一个家庭、甚至改变一种社会病状。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法官办理的只是一个案子,触碰的却是别人的人生,一袭法袍加身,注定了运送正义之路永远无法草率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