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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进行时 | 桂平法院:妥善调处合同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21-06-03 09:06:3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妥善维护商户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立足审判执行等各项职能工作实际,力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近日,该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黄云英综合运用电话劝导、庭后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原本争执不下的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继续保持合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5年6月,原告钟某援等三兄弟及父亲钟某文与被告桂平市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家200平米土地转让给被告开发,作为转让条件,被告需补偿钟某文10万元、分别向钟某援等三兄弟各支付10万元押金,同时在原告余下的180平米土地上出资为钟某援等三兄弟分别回建好每户五层半主体基础地梁,并为三兄弟分别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约定的补偿款和押金、完成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三证”办理义务。但由于遭遇案外第三人的阻挠,房屋基础地梁回建工作始终无法施工。原告遂将桂平某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归还转让土地并赔偿50万元违约金。

第一次庭审现场,双方为施工现场遭遇外力阻扰,导致被告无法按期履行地梁基础施工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等问题争议颇大,黄云英法官认真分析、细致梳理庭审中各方的陈述和意愿表达,发现原告中除了钟某援,其他几兄弟最大的诉求其实是让被告履行基础地梁回建义务,要求解除协议的意愿并不是很强,而被告也不同意解除双方协议,本着妥善调处合同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黄云英决定灵活采用各项调解措施,尽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围绕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黄云英对涉案土地进行了实地勘查,以深入了解和掌握案件情况,并在第二次庭审后立即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向原告释明,由于被告已经履行了协议主体、大部分责任,双方协议解除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双方协议解除,原告主张的50万元违约金也没有充分的事实与理由支持……随后又劝导被告,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议全部义务,确定需要负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议解除,其前期投入资金将打水漂,希望被告积极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协作解决纠纷,尽快完成双方协议。在双方态度均有一定松动的情况下,黄云英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分别进行针对性的劝导和调解。

黄云英扎实稳打的调解举措和诚恳为民的工作态度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信任:原告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撤诉,表示已经与被告重新达成协议,双方会继续合作;被告桂平市某投资公司和原告都对黄云英的调解工作表达了自己的满意和感谢!该案至此获得圆满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桂平法院干警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着眼点,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营造了浓厚的为民服务氛围,有效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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