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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桂平法院:强化人民法庭职能 打造司法为民“桥头堡”
作者:宾志伟 许新芳  发布时间:2021-06-16 17:27:46 打印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牢牢抓住人民法庭作为最接近群众的审判一线特点,强化人民法庭的各项职能,根据法庭所辖乡镇的经济及社会发展实际,打造法庭特色司法服务品牌,力争将人民法庭打造成司法为民的“桥头堡”。作为该院“家事法庭”先行者,金田人民法庭紧扣“和”的主旋律,大力提高审判效率,特别是加大对辖区影响较大的涉群众、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为维护地方治安秩序、推动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抓住契机,实现教育整顿与审判质效相促进。金田法庭将队伍教育整顿的压力传导为动力,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完成学习教育、查纠整改各环节目标任务,不断筑牢干警政治忠诚和宗旨意识,积极主动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万名干警回故乡  带领群众建家乡”等活动,全体干警齐心合力,团结一致,推动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2021年上半年全庭共收案354件,其中旧存案件24件,新收立民商事案330件,同比增加137.41%,结案194件,同比提高321.74%,调解结案49件,同比提高444%,撤诉28件,同比提高154.54%。

发挥优势,推动司法为民“桥头堡”建设。该庭充分延伸家事法庭注重“和”的优势,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保全、快调解、快开庭、快结案”的原则,从立案、送达、审理、调解等各个办案环节采取多种措施,为群众提供便利,在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将说法与说理并行,充分考虑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审理原告桂平市江口镇李某等人与被告韦某、第三人陈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考虑到三方都是同村或邻村的群众,主办法官开庭审理后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乡情、乡土、邻里关系等多方面做各方调解工作,最终各方消除误解,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在苏某诉赖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被告赖某因田间烧灰引起失火,烧毁了苏某种植的风景竹十多亩,苏某起诉要求赖某赔偿近20万元。庭审中,原告大诉苦水,称其被烧毁的竹林损失巨大,扬言被告如不赔偿,就要一级级上告;被告则表示其年近六旬,赔几千元可以,但再多就只能要命了。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纠纷较具典型性,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主办法官在庭审后通过“背背靠”调解,帮助双方分析案件的是非曲直,说情说理说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谐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优化职能,升级能动司法促进当地社会发展。该庭在审判工作职能中自觉升级能动司法,力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理上海某公司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涉案金额20多万元,该庭坚持快立案、快保全、快开审,主办法官精心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有力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有效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该庭加强同辖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共同谋划市域社会治理措施,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走访辖区的企业及圩上摊贩,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庭长带头示范,号召全庭干警利用周末回到故乡,与故乡干部群众共同谋划家乡的发展方向,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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