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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桂平法院:公正执法为民解忧再获群众感谢信表肯定
作者:罗静  发布时间:2021-06-16 17:33:30 打印 字号: | |


 “我们与梁海莉法官素不相识,此案办理得如此爽快,办事效率之高,真是急群众之所急,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了桂平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切实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很见成效……”6月15日上午,当事人徐某的亲属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梁海莉法官手中,字里行间满含着当事群众对法院司法为民的肯定,流露出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与敬佩之情。

2020年11月15日,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电动车由石咀镇往木圭镇方向行驶,至石咀镇高中路段时,适遇同向在前由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轻便电动车停靠在道路整理车上货物的过程中,原某某发现后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处理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某垫付医疗费5000元。2021年1月26日,徐某将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在审理期间,原某主张与本案事故无关的,用于治疗糖尿病、腰间盘突出的医疗费用应予剔除出来,并申请司法鉴定。梁海莉考虑到司法鉴定时间问题,且了解到徐某由于事故造成经济负担重,急需要用钱治疗,为切实帮助徐某解决困难,她先是多次向医院询问了解具体哪些医疗用药是治疗糖尿病、腰间盘突出的,然后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和困难点,再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虽然最后没能调解成功,但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治疗糖尿病、腰间盘突出的医疗费用逐一核查并剔除,对其他费用问题同意由法院依法认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原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9万余元给原告徐某。

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均认为合理合法,原某在结案10天内已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号,梁海莉及时通知徐某来法院办理领取案款手续,徐某领取案款后非常感谢法官的办案效率,特意送达感谢信。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桂平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提高司法为民服务质量,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审判执行工作屡屡获得当事人群众赠送锦旗或感谢信点赞表肯定。

法官提醒:为减轻交通事故中人身和财产损失导致的个人经济负担,电动车驾驶人应主动购买驾驶人和第三者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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