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史学习教育自学阶段,我积极利用每天“打卡”《学习强国》的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对相关的党史知识进行学习,并且在学习全国党史知识的同时,有所侧重了解我们广西的党史知识,比如说黄日葵烈士,不仅仅是我们桂平人的骄傲,也是全广西人的骄傲。他作为中国最早的一批党员之一,曾和李大钊、陈独秀等革命先驱一起共同开展宣传反帝爱国思想,宣讲马克思主义,与邓中夏、许德珩等人组织、策划了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
还有另一位我们桂平籍的革命先烈胡福田,是我们桂平蒙圩镇新德村人,是广西早期中国共产党员之一,曾于1928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策划过多次革命运动,于1928年10月在梧州被敌人逮捕,12月在梧州北山被敌人杀害。胡福田同志自幼家境贫寒,念完一年私塾后被近回乡做工,但他富于进取精神,工余时间仍然坚持勤奋自学。后因家庭无钱供读,唯有辍学务农。1918年,他投笔从戎,跟随桂军四处转移,在从军期间,他接触到了马列主义思想,成长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国民党发动“白色恐怖”期间,他不怕牺牲,依照党中央的指示,回到广西组织农民暴动和开展革命活动,先后担任了广西中共各级组织的相关职务,领导和组织革命活动深入开展。在被捕后,他创作了绝命诗“蒋贼害民万夫指,明知有虎此山行;母体腐烂新芽长,何吝热血酒鸳江。”最终被国民党当局杀害。
虽然两位革命先烈在战斗的过程中,不幸英年早逝,但他们的革命精神永垂不朽,依然鼓舞着今天的我们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不动摇,努力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而奋斗终身。我感觉和革命先烈的坚定信念相比,当前自己在党性和纪律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锻炼,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落实到日常的案件办理当中,要以党员的严格标准去要求自己,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个目标,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大限度的让每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让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度指标能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