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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经验篇】桂平法院:整治顽瘴痼疾 实现审判大提速
作者:王冰梅  发布时间:2021-06-18 09:14:58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切实抓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实现审判大提速。至6月16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57件,与去年同比上升20.12%;结案3653件,同比提升33.86%,其中,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92.54%,同比提升16.69%,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94.16%,同比提升29.29%,立案超12个月以上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不含涉外案和破产案)仅剩5件,同比下降79.17%;营商环境主要指标中,解决商业纠纷平均审理耗时42天,同相比减少43天,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解决总天数(不含诉执流转)99天,同比减少85天,平均解决总天数(含诉执流转)191天,比减少644天。

续推繁简分流  强化引擎动力

继续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时根据原告的诉请和涉及的法律关系来区分繁案与简案,如涉及医疗责任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等,在立案时直接确定为繁案,按普通程序案件立案;其他案件则确定为简易程序案件,实行快速审理,如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作为简案,由立案庭利用电脑随机滚动分案至速裁团队。

严格审限管理  提升审判质效

通过严格案件审限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各审判团队负责人对临界审限案件给予重视,每日查看临界审限案件,提出审限预警,并督促主办法官及时审结审限临界案件,防止超审限案件出现。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要有效减少延长审限案件和扣除审限案件,需院领导审批延长审限的,必须在审限届满前15日之前送交院领导审批,没有法定事由的一般不予批准延长审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长审限的不予审批。

建立长效机制  持续巩固成果

注重建立杜绝或减少长期未结案件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制定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案件审限管理。主办法官在申请变更审限时,需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具体内容包括:因公告扣除审限的需附公告;因鉴定评估需扣除审限的,以移送司法技术部门签字的日期为准,并附移送记录;因另案扣除审限的,需报另案的案号、主办人,及该另案的审理情况、审理进度,否则院庭领导不予批准。二是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一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充分探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审理研判工作,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参照,实现审判思路标准化;三是持续推进院庭领导带头办案。一方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实行法官的自我管理、庭领导的微观管理、院领导的宏观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实时管理、监察室的监督管理和政治部的考核管理“六位一体”管理模式,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评查,对每一件超法定第一次审限未结案件实行跟踪、警示和督办。审管办将每位员额法官的长期未结案件列入重点监管案件范围并制表管理,每周更新,每周通报。院领导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桂平法院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实现审判“大提速”,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努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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