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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桂平法院:上门开庭 刑事审判不失温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21-06-28 09:34:03 打印 字号: | |

一张饭桌,几张板凳,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围坐其中,当事人端坐对面,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这是桂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打击犯罪与司法便民并重,主动上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彰显司法温情,努力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的一个缩影。

被告人刘某与儿子刘某成的关系不好。2020年9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因胃病发作,想到刘某成夫妻在自己生病期间不闻不问,心生怨气,遂拿了铁锤和煤油去到刘某成家窗外,用铁锤将玻璃窗敲烂后,将煤油往房间里泼,并将点燃后的塑料袋扔进屋内将屋内物品引燃后,刘某昌离开现场。事故造成刘某成家一楼的木门、木凳、木材和衣服等杂物被烧毁。经鉴定,被毁坏的一扇杉木木门、四块铝合金玻璃窗和一张木长凳的价值合计人民币1428元。案发后,刘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张小敏考虑到刘某家住桂平市紫荆镇边远山村,路途遥远,且刘某年满八十,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遂决定于6月18日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临时审判庭设在刘某家中,案件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基本事实已查清。鉴于被告人刘某作案时系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且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合议庭遂当庭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某表示认罪服判。

刑事审判庭此次上门审理刑事案件,努力将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使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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