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桂平市支行行长一行四人将一面印有“为企业排忧解难 给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将其案款执行到位。
某银行桂平市支行与莫某斯、黄某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桂平法院依法判决莫某新、黄某玲向原告银行偿还借款28万余元及支付利息7910.4元,罚息35.24元(暂计至2021年3月2日)。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莫某斯、黄某玲一直没有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该银行遂于6月17日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桂平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莫某斯、黄某玲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冻结了莫某斯、黄某玲存在另一银行的账户余额。
对生效判决文书无动于衷的被执行人莫某斯在银行账户余额被冻结后开始积极面对案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账户余额冻结情况、并连续两天到涉案银行商讨还款事宜。但因莫某斯坚持认为涉案贷款利息过高,双方当事人对还款方案无法达成一致。
6月23日,申请执行人该银行授权委托人邱某华、申请执行人律师和被执行人莫某斯来到桂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执行人莫某斯不满贷款利息和律师费过高,又不舍得拍卖其名下房产用于还贷,双方争执不下,情绪较为激动。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依次向莫某斯解释其尚欠的贷款本息数额情况,申请人律师也向其提供了律师收费标准和本案律师费收费计算方法。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工作不仅要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快速实现,也要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为了减轻被执行人莫某斯的日渐累积的利息负担,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对莫某斯的账户余额先用于扣贷款本息,尚欠的部分律师费、受理费则在一个月内给清。在执行法官努力调纠止纷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结果。被执行人莫某斯的银行账户余额冻结未足15日,法院无法通过线上系统扣划给申请执行人,为了最大限度减轻被执行人利息负担。执行法官不顾天正下着大雨,当即到被执行人存款银行进行线下扣划并汇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桂平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法治建设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始终践行善意执行的理念。锦旗虽小,却是对干警们工作的肯定和鞭策。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用实干实绩来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