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非常感谢您,这件事已经困扰了我一年多了,今天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真的万分感谢您,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21年6月21日上午,桂平法院木乐法庭审判庭里,当事人李某握住法官梁桂杰的手激动地说。
2019年8月2日下午,李某在帮覃某装纸皮的过程中受伤,到平南县同安安骨伤医院住院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双方到木乐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同年9月5日,李某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法庭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覃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901.4元。被告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覃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
2020年8月,李某再次住院进行拆除钢钉手术,产生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合计7197.48元。2021年4月18日,李某再次向桂平法院木乐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覃某赔偿经济损失和伤残(待鉴定)的经济损失。
木乐法庭梁桂杰法官在审查这一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覃某还未给付原告李某上一案判决的赔偿款。为了保障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能早日拿到赔偿款,梁法官多次去电和被告覃某进行沟通,了解覃某的想法和情况,做覃某的思想工作,适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同时还将原告李某的情况适当的告诉被告覃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梁法官两个多月的坚持不懈,终于打动了被告覃某,获得了他的理解和信任,同时说服覃某到庭进行调解。6月21日上午,梁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覃某两案一起,自愿赔偿李某58000元,并当庭给付。历时一年多,原告李某终于如愿以偿拿到赔偿金。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桂平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深入,全院干警结合自身实际,以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