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为我们及时追得赔偿款,极大安抚我们的受伤的心,你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2021年7月27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黄庆朝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及时为事故死者儿女追得赔偿款,获得当事人点赞。
该院速裁团队7月2日受理原告杨某琛、杨某琳等人诉被告胡某敏、杨某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案,被告胡某敏驾驶被告杨某明所有的货车与原告亲属杨某权驾驶的摩托车搭乘农某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权当场死亡,农某妮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胡某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涉案的货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险。事故的两位死者是夫妻关系,其两个子女即原告杨某琛、杨某琳至今尚未满十八周岁,事故造成了原告同时失去了父母,给原告家庭的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并尽最大的可能使原告得到赔偿,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主办法官黄庆朝积极主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黄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每案各59万元,超出保险范围不足的部分,每案由被告胡某敏、杨某明共同赔偿各19万元给原告。协议同时约定被告领取调解书的时候即时履行完毕。
7月27日,双方领取调解书的当天,被告如约履行了其义务,当场支付完毕上述赔偿款给原告,实现了案结事了,极大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关怀和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