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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便民服务再升级 申请执行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作者:潘俊宇  发布时间:2021-08-06 09:07:03 打印 字号: | |

 

“以前来法院申请执行要出具生效证明,电话预约非常不方便,运气差点撞上法官在开庭或是下乡那就白跑一趟了,开具一份生效证明十分耗费时间、精力。”前来桂平法院领取生效证明的李律师感叹道,“现在不仅申请执行不需要自己提供生效证明,要是有其他需求还可以在导诉台填写出具生效证明申请书,剩下的交给法院工作人员处理,最快十分钟就搞定了,真的方便快捷。”

为进一步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贯彻落实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无需当事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精神,当事人来法院办理执行、申诉等相关诉讼事项时,无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此外,当事人需要凭借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在其他领域进行其他事项的合法使用的,只需将写明申请证明书用途的申请材料、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统一交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由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统一负责对外出具。自2021年6月23日规定出台以来,该院共为群众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4份。

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桂平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挖群众在司法服务上的需求,集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服务的高效便捷,用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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