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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平法院:打击职务侵占犯罪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21-08-13 08:07:14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桂平市人民法院坚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打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近日,该院依法对故意侵占公司商品房更名手续费的被告人林某俊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俊任桂平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开发公司)销售总监,负责指导、组织并实施公司营销策划、销售管理等工作。某开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针对部分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因个人原因提出变更合同上购房方姓名的情况,开发公司在《认购协议书》中规定“如需变更姓名、房号或转换付款方式,须经出售方的同意,并一次性缴纳每套20000元的更名手续费,但在签订合同前,更名到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须出具户口原件或相关有效证明)除外”。此外,开发公司还制定了《关于某楼盘业主更名的规定》,该规定内容为“一、已定房业主确因黑名单、征信不过、多套房等原因不能入户办理按揭,可以更名至其直系亲属名下,可以免费更名。二、已定房业主更名至除其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每次更名收取20000元更名费,交给公司财务方可办理更名,由营销总监签字生效”。

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部分购房者签订了某商业广场商品房的《认购协议书》后向开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合同上购房方姓名。开发公司的置业顾问在收到新业主交来的更名费后,将申请材料交给被告人林某俊审批,并将更名费交给林兴俊。林某俊在审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免收更名费的申请签署为免收更名费,从而将更名费占为己有,侵占某开发公司39套商品房的更名手续费共计824088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主办法官庭审后积极动员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属联系,并耐心劝说,做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人的家属代被告人退出了赃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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