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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平法院: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依法保护民众合法权益
作者:程君 张晋铭  发布时间:2021-08-13 08:10:18 打印 字号: | |

“您已注册,不能享受新人优惠!”这句话是否似曾相识?很多人会纳闷:我的手机号明明就是新号,怎么就注册过了呢?但很多人都没有深究下去最多就是遗憾自己的新人优惠没了。这背后真的只有那么简单嘛?

近日,桂平法院审结了5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原来,我们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可能在我们还没走出营业厅时就被“卖”了,而出卖我们个人信息的人居然是营业厅或者手机店给我们办理通讯业务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李某莲、冼某联等5人分别是桂平市某乡镇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手机店的工作人员,她们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京东”、“淘宝”、“抖音”等微信群,工作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中获得的手机号码,多次将多名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到上述微信群中。微信群内人员根据被告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APP,每成功注册一个账户,被告人可获得人民币1.5元至9元不等的好处费。其中,李某莲获利高达一万八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莲、冼某联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5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赃款,遂依法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九千元不等。

近年来,桂平法院牢固树立网络违法犯罪生态打击理念,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持续发力,全力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产链条。此次受理审结的个案件,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行为,保障了群众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

 

【法官有话说】

公民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可随意出售,5名被告人的行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民法院因此再次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恪守职业本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就辜负老百姓的信任,抱着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希望广大读者朋友们谨记: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不能随便告诉任何人!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