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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平法院:高效执行 为民解忧
作者:薛寒非 莫霞  发布时间:2021-08-17 08:19: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薛寒非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黎某、梁某荣与被执行人桂平某投资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就一件标的额达160多万的执行案件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双方签字后均向薛法官表达了感谢,公司方面的委托代理人更是感谢法院对本地企业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为缓解企业发展困难尽心尽力。

2018年2月,黎某、梁某荣向桂平某投资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价值337.5万元的商铺一间,签订了《商铺认购书》,交纳定金160万元,并约定在交纳定金后一年内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在约定的年限届满后,桂平某投资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约,黎某和梁某荣多次催促未果后,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5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书》;二、桂平某投资发展实业有限公司退回预交款160万元给黎某和梁某荣;三、驳回黎某和梁某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桂平某投资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黎某和梁某荣遂于2021年6月21日向桂平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主办法官经过两周多时间的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量车位,并且有两套商品房尚未出售,经研判该公司实际上具备较为充足的偿还能力,但这些只是固定资产。经与其财务经理沟通,了解到目前公司是由于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才没有如期退还预约款。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薛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进行沟通,充分掌握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和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约定时间召集双方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在一一解答了申请执行人的问题、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他们彻底打消了疑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桂平市某投资发展事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31日前将案款160万元级案件受理费879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黎某、梁某荣。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自开展党史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桂平法院切实把人民群众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狠抓执行不放松,让更多的裁判文书转化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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