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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平法院: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谐 被告当场履行赔偿化干戈
作者:陈燕萍  发布时间:2021-08-19 09:05: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程飞在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民事案件,将调解现场秒变普法讲堂,促使两案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此次调解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便捷和高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保险公司主张被告应当偿还其为案外人小天(化名)垫付的保险赔偿金4350.5元,因被告拒绝支付遂诉至法院。经过仔细研判案情,承办法官找来被告的姐夫一并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当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4350.5元给原告保险公司,此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网约车司机小宝(化名)与被告小刘(化名)驾驶各自的机动车在桂平市城区发生了轻微刮碰的事故,双方自愿选择了以在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式(简称快处快赔)在某理赔点进行了协商,但因双方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如何确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宝遂将小刘诉至法院。经法官向双方就停运损失的举证责任和损失认定进行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偿原告1000元,双方均满意该案的处理结果,并对承办法官表示衷心感谢。

案件的最终和解,充分体现了该院法官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作风和娴熟的调解技巧,调解中以道德理念锤炼良法,有利于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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