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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男子伙同他人组织卖淫被判十一年并处罚金55万
作者:张晋铭 巫立慧  发布时间:2021-09-18 08:39: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邱某波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被告人冯某兴、黄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邱某波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冯某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黄某华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分别予以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被告人邱某波招募到邓某、何某、板某三名越南籍妇女后,遂组织邓某、何某、板某在桂平城区多个酒店进行卖淫。

被告人邱某波通过嫖客打招嫖卡片上的电话接单,接到单后向租车行租好车,并安排被告人冯某兴接送三名越南籍卖淫女到指定的酒店进行卖淫。

被告人邱某波分别向三名越南籍卖淫女提供微信收款码及支付宝收款码,三名越南籍卖淫女收取嫖资后,嫖资通过收款码直接转入到被告人邱某波指定的账户内。事后,由被告人邱传波将嫖资分别与三名卖淫女平均分成。

2020年11月初,被告人邱某波以每天150元的价格让被告人黄某华帮其在桂平城区城市特定发放招嫖小卡片招揽嫖客。

至案发前,被告人邱某波组织三名越南籍妇女卖淫获得违法收入24万元,被告人冯某兴帮助被告人邱某波接送三名越南籍卖淫女到指定的酒店进行卖淫,获利12000元,被告人黄某华发放招嫖小卡片获利1000元。

另查明,2020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分别将被告人邱某波、冯某兴、黄某华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某华处扣押了大量的招嫖卡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波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冯某兴、黄某华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邱某波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冯某兴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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