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平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5日,桂平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29日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院党组存在的3个方面、17个问题。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逐条逐项抓整改工作落实。现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对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做到诚恳接收、照单全收、即知即改,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深入学习研究,认真加以整改落实。为深入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政治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对接日常工作,同时还成立了调查组,专门负责核查巡察组反馈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及涉及相关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
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7个问题制定《中共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贯彻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成160项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实行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责任领导负领导责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人、本部门负责的整改工作负总责。
三、细化整改措施,突出整改成效
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7个问题,我院党组制定160项整改措施。截至2021年7月30日,我院在整改过程中共形成制度30项,处理追责7人,已完成160项整改措施。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针对“贯彻落实新时代法院工作不够到位,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提高审判质效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该方面主要反馈我院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政法会议精神不够到位、推动提高审判质效不够有力、落实审判管理制度不够到位、“执行难”问题解决措施不够有力、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偏差、案卷管理工作较为混乱、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严格、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等7个问题。我院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14项制度,落实了69项整改措施(含不宜向社会公开事项3项)。
1.加强党组会议的会议事项与会议时间的合理规划。于2021年5月完善《中共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合理安排会议事项和会议时间。
2.加强对各类党组学习研讨材料的编制与审核。2021年一、二季度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均通过法院内网提前将学习资料发给各党组成员自学,进一步提高党组学习的成效。
3.以学促行、以学促干,要求党组成员每次学习发言要与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确保在学以致用上见成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动力。在2021年一、二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每位党组成员均能结合法院工作撰写中心发言材料。
4.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队伍教育整顿要求,针对执行局清退案款和档案清归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讨,将清退、清归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个人,共清理不明案款7768.47万元,档案清归 6287件。
5.于2021年5月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专项活动的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定期向贵港中院汇报专项执行工作,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与支持。
6.推行执行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各执行团队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不足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截至7月29日,已召开执行工作例会12次。
7.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公信力。2021年1-7月共限制高消费310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9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四期48人次;采取司法拘留1人次。
8.优化执行工作分工与研判。对三位执行局副局长的分工再细化再明确,2021年5-7月共召开员额法官会议12次,通过执行个案的研判助推执行提质提效。
9.加大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及宣传。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调解工作技巧和技能进行全员培训,学习全国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的先进调解经验。分管副院长对全体员额法官就调解工作认识、相关规定开展2次专门的业务培训;同时开展3次“送法到基层”法治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辖区调解干部、群众对诉讼调解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先后安排我院的“法润浔州”团队、木乐法庭、金田法庭3个集体到辖区对村干部、调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规定普法座谈、培训,普惠300余人,分发宣传手册600余本。
10.建立健全调解制度,全方位对接人民调解,优化司法确认,为多元化解纷打通“最后一公里”。通过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工作的操作指引》、《桂平市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工作办法》、《桂平市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木乐法庭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联合调解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线上调解等 6种调解模式,创新引入“商会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
11.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考核。于2021年5月6日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员诉调对接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当前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干警当中大力宣传调解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干警调解工作积极性。2021年 1-7月共调解结案 573件,调解率20.69%,同比提升1.12个百分点。
12.夯实审判管理职责。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随案发放《审限明白卡》;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定(试行)》,庭长对各自的审判团队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管理日常事项及案件的节点管理,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13.压实审限管理责任,提升审判质效。明确院、庭长对审限临界案件管理职责,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结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案件节点管理设置于智慧办案系统,每个节点的办理时间超过规定的界限,办案系统会向案件承办人手机发送预警提醒短信,提醒承办人及时处理。
14.严格审限报批审核。根据本院制定的审限管理规定,凡是依法应扣除审限或者延长审限的,须依次经过主办人申请、庭领导(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部门的院领导以及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审批。
15.加强院庭领导督办案件。分管领导同意延长审限的同时,给案件承办人明确结案期限,并跟踪督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定期汇报办理进度。
16.明确结案任务,通报结案情况。审管办每月提前下达各审判业务部门的结案任务,每月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的结案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已通报7期结案情况。通过落实上述整改措施,我院审判质效已有了明显的提升。2021年 1-7月,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为 94.5%,同比提升26.79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2.92%,同比上升32.82个百分点。
17.结合当前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和党史教育,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议,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分别于2021年 4月 25日、7月16日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议,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通报,分析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18.积极推行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线上调解等6种调解模式,创新引入“商会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通过增强调解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
19.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制作裁判文书时,统一利用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系统检测文书质量,有效提升裁判质量。
20.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全面提高提高法官裁判能力与水平。2021年1-7月共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培训8(场)次。
21. 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分析案件被发回重审和被改判的原因,并将评查结果在全院通报,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依据。同时通过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倒逼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行为。2021年1-7月,共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4次;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1103次,公开裁判文书1094份。
22.加强判后答疑,强化与当事人沟通。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调解室,要求资深退休法官参与调解工作和判后答疑工作。
23.加大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力度。2021年 1-7月,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427件,审结427件,小额诉讼适用率为15.7%,同比上升10.6个百分点。
24.加大监督力度。在法院大门口外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在法院公众号上公布监督电话、举报邮箱,方便群众监督。立案时随案发放审限明白卡,审限明白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监督和查询。加强庭审纪律巡查,2021年1-7月共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巡查庭审14次,对庭审中出现的司法不规范现象及时予以批评指正。
25.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质量分析会。组织发改案件承办法官对发改案件进行学习、研判,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撰写个人办案体会;对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被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则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原因,避免重复犯错。
26.加强对干警的业务指导。分别于2021年4月25日、7月16日召开案件质量分析和业务指导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案件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通报,并分析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水平。
27.将每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书面通报,并将案件的原审裁判文书和改判裁判文书发给全院干警进行传阅学习,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水平。
28.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依据。今年以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院已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4次。
29.明确督办责任主体。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是第一个督办责任人,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贴身督办;分管院领导是包案领导,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定期督办。
30.建立案件清理台账。审管办每周通报重点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分类列出长期未结案件清单,下发到每个案件承办人,由案件承办人作出结案计划,并报分管院领导。
31.加强审限预警督促。在智慧办案系统中设置提醒功能,由系统自动向案件处理不及时的案件主办人发送节点提醒短信。
32.严格审限审批制度。根据本院制定的审限管理规定,凡是依法应扣除审限或者延长审限的,须经过主办人申请、庭领导(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部门的院领导、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审批。
33.加快辅助环节进度。因鉴定、评估等导致案件审限变长的,司法技术室加强与鉴定机构沟通,每周去电话查询一次,并做好查询记录,督促鉴定机构尽快完成鉴定评估工作。
34.强化考核追责。由院领导对长期未结案件较多的法官和没有按照结案计划审结长期未结案件的法官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结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院现存立案超过12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5件,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已大幅减少。
35.于2021年5月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专项活动的方案》,有针对性指导专项执行活动开展。2021年1-7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占结案数已由2020年的57.8%下降至47.46%,该项指标位列贵港五个基层法院之首;执行完毕率为14.44%,该项指标位列贵港五个基层法院第二。
36.每周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例会,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计划、总结与管理。加强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督导与指导,由执行局长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截至7月29日,共召开执行工作例会12次、召开约谈会2次。
37.加大失信曝光、罚款、拘留力度,提高执行公信力。2021年至今限制高消费310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9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四期48人次;采取司法拘留1人次。
38.加大执行工作研判力度。2021年5-7月共召开员额法官会议12次,对执行工作进行及时研判,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39.加强执行案款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案款认领、临期案款发放及预警机制,由内勤每天在执行群发送案款认领、临期案款发放预警,提醒至个人。2021年1-7月,执行案件案款入账1005笔,合计159796172.6元;发放1031笔,合计132310265.37元,因执行案款的进账每天都处在动态变化当中,剩余款项正在有序发放中,无超期发放案款情况。
40.加大无人认领不明案款清理力度。落实责任到部门及个人,根据党组会议精神,涉及已退休人员的由退休时部门负责,已调离执行局的仍由原承办人办理。对于穷尽措施无法查明清退的不明款项由财务部门按流程暂移交国库。截至2021年7月29日,无人认领不明案款已由整改前的1000多万元清至17.38万元,整项工作已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41.严格执行案款一案一户系统使用,严禁向当事人提供总账户,案款必须汇入子账户。减少核查认领环节,缩短案款发出时间。
42.要求各主办人应在认领案款后及时办理退款手续。由内勤每天在执行工作微信群发送案款认领、临期案款发放预警,提醒至个人。要求案件主办人除法定事由提存等延迟发放的案款外,不得超期发放执行案款。
43.要求财务室在收到审核通过的案款退款手续三天内支付案款。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优先办理退款的,由承办人对接,可直接请求财务人员优先办理。
44.由各部门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各承办人严格执行《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45. 于2021年5月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定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制定《司法救助发放内部细则》,严格核查受救助人信息。
46.组织学习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牢固树立救急救难的司法救助理念。
47.加强与桂平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沟通与协调,争取市委政法委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全身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对依法及时据实发放司法救助金作出部署及安排。
48.建立司法救助年度台账,记录好司法救助各个时间节点,对各节点均安排具体责任人进行落实。2021年7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司法救助工作会议,明确本年度救助资金情况,要求第一批次在9月15号前完成报送,由市委政法委召开司法救助会议讨论。目前各组报送汇总申请案件7案涉及7人金额218000元,正在对相关救助材料收集和调查。
49.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司法救助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提升业务能力与水平。
50.严格落实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政策,严格把关审核司法救助金发放。2021年5月12日对各执行团队团队长进行约谈,对拟实施司法救助的申请人的状况进行详尽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并做好释明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完成报送。
51.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我院2021年1月26日制定的《桂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查阅案件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借阅手续。按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于2021年3-7月间陆续为档案室补充5名工作人员,使档案室人员达到创纪录的8人。安排专人负责档案借阅工作,提高档案室借阅归还跟踪管理水平,定期核查借阅档案超期未归还的情况,对借阅案件临界六个月的案件,向借阅人发催收通知,督促借阅人按时归还案件,实行定期催收、每月通报,对未及时完成归档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如需继续借阅的,应将案件交由档案室人员审核案件是否在借阅人处后,再由借阅人根据需要办理续借手续。
52.于2021年4月28日开展档案大清理、大核查活动,对全院各办公室进行大清理、大核查,对没有及时归档的案件分类登记造册。对档案室全部案件进行逐案盘点,制作完善的库存统计台账。对久结未归的案件,定期向全院通报。于2021年5月13日开展案件久结未归的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所有已审结符合归档条件而未归档的案件在2021年5月20日前及时归档。2017-2020年,我院审结的应归档案件为11308件。截至2021年7月29日,已归档案11056件,未归档252件,案件归档工作已实现全面有效管理。
53.进一步规范对我院离职、退休人员案件归档审核工作。明确要求,凡我院离职、退休人员须由档案室出具《离岗前案件材料移交及档案归还确认单》,方可到政治部办理相关离职、退休手续。
54.加强监督管理,敢于担当,严于管理,按照每年应归档案件进行督促归档和验收,确保案件卷宗绝对安全。截至2021年5月12日,巡察组指出的我院之前未找到的9件案卷均已找到并已经进行归档。
55.立行立改,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2021年诉讼档案归档及立卷标准》,开展案件卷宗专项清理归档工作。
56.制定《执行局案件归档分工》,进一步明确执行局局长和各执行团队案件归档清理职责,确保归档工作按计划按目标有序推进。
57.补强归档人员配置,指定一名干警专职负责跟踪推进卷宗归档工作。
58.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每周催收、每月通报,对未及时完成归档任务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截至2021年7月29日,执行局2018-2020年应移交归档案件的10750件卷宗已全部装订移交档案室。
59.于2021年5月13日组织政治部和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
60.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为档案室足额配备档案管理人员8人。
61.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习。以支部为单位,于2021年3月26日举行“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读书分享会暨党纪党规培训会,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政治生活制度进行了重点学习。
62.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机关党委分别于2021年2月7日和6月25日召开两次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履职能力。
63.明确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支部党员撰写的组织生活会个人检视材料在上会前必须经过党支部书记审阅和签字确认。我院各党支部于2021年5月和8月分别召开的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专题的组织生活会,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64.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理论学习方案》,细化理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交流发言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明确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使学习计划切实可行。
65.定期对学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清查,对学习走过场、参会人员不足的,要求限期补课;对学习过程中没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的,要求重新学习。
66.针对学用“两张皮”情况,要组织做好撰写心得体会的工作,采取结合实践学的方式增强学习的效果,聚焦审判执行主业、市委中心工作延伸学习触角,有效提升班子成员学习效果。
(二)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作风建设力度偏弱”方面的整改情况
该部分反馈我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作风建设不够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等5个问题。我院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12项制度,落实了49项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第二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谈心谈话的规范性。截至7月1日,今年我院共开展了谈心谈话223人次,其中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开展8人次,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开展18人次,中层领导与普通干警之间开展197人次,均有谈话记录。
2.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和谈话目的等内容的规制和引导。
3.强化监督问责,增强谈心谈话的执行落实。截至7月29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了谈心谈话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两次,通过查看谈心谈话记录与问过程、问细节、问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跟踪,所有谈心谈话内容都基本符合要求,谈心谈话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取得实效。
4.加强政治建设。第一,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在广西考察调研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分别列入4月、5月份固定党日活动学习内容;5月21日组织全体干警召开“桂平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调研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6月2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在广西考察调研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以支部党员大会、全院干警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形式进一步坚定全院干警的政治信仰,强化政治引领,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我院党组2021年理论学习方案,并于6月21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中深入学习了以上内容,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重点针对干警上班迟到现象突出问题,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考勤制度》,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无故缺勤、迟到、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等违反纪律作风情况通报全院,并与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挂钩。年内已进行全院通报2次。
6.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分别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桂平市人民法院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审限扣减、承办人变更、流程修改等程序,进一步倒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根据以上审限管理规定严格审限报批,凡是依法应扣除审限或者延长审限的,须经过主办人申请、庭领导(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部门的院领导、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审批。促使因各种原因需扣减审限的案件大幅减少,立案超 12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长时间维持在个位数。
7.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院庭长履行职责考评机制,夯实审判管理职责。要求院庭长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对程序性事项审核批准、监督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管审判质效、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8.加强监督执纪。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切实增强干警接受监督执纪的意识;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2021年4-7月,我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期间全院干警受第二种形态处理3人,受第一种形态处理74人。
9.加强风险防范。围绕工作风险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针对排查发现的7个风险点分别出台涉及公务用车管理、档案管理、出差审批和报销等7个规章制度,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法院管理。
10.切实加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于5月25日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于5月27日-31日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在此两个专题生活会中,均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压实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改。
11.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于4月7日、8日连续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教育警示大会,对虚报冒领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学习剖析广西区法院系统及我院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给全体干部职工敲响警钟。
12.组织全院干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分别于3月22日、4月2日组织干警参加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通过典型反面案例,以案促改,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3.组织干警到桂平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教育。于3月25日,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贪欲,引他们误入人生歧途》,并于3月27日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刮骨疗毒 去毒生肌》,不断增强干警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道德防线。
14.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提醒,绷紧廉洁之弦。在春节、五一假期前夕,督促市法院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提醒干警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守“廉”关,廉洁过节。紧盯关键少数,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了2名关键岗位人员,提醒他们要规范履职,不能触碰红线。
15.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制度。于7月23日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考勤制度》,以此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16.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于7月19日下发《桂平市人民法院对7月16日全院干警大会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对20名无故缺席7月16日全院干警大会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17.对上班迟到干警进行集中约谈。于2021年5月28日对16名上班迟到干警进行集体约谈,责令被约谈人员限期作出书面检讨,提高作风纪律意识。
18.于2021年5月修改完善《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自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庆全任驻村第一书记期满后,本院共召开党组会18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黄庆全除有一次临时有事请假外,其余17次党组会议均参加会议。
19.2021年4月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三重一大”制度,促使党组成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政治站位。
20.由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于7月23日对该名充当介绍人联系案件当事人与主办法官吃饭的干部进行了约谈,并依规对该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
21.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学习《纪律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执纪问责行为。
2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水平。2017年1-7月,驻院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的组织安排下积极参加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系列研修班》、《贵港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自治区纪委监委“送课下基层”等活动。
23.根据当前开展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院党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研究部署工作,研究乡村振兴工作,精准施策助力乡村振兴。
24.院党组深刻把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新情况、新变化、新特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25.认真查摆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提出针对性、科学性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26.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信访接待规定》、《信访案件流转清单》,进一步规范对信访举报和来访登记的管理、流转工作,做到每件信访案件都有登记、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意见。
27.对信访件进行分类处理,按涉执、涉诉、涉纪三类建立专门台帐、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处理信访案件,将审查处理结果报院领导审批后及时回复信访人、报告或者函复有关部门。对上级部门交办、转办信访案件全部组成专班,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撰写案件情况报告、形成自评报告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告中院、市信访联席办。
28.落实院领导接访工作制度,每月10日均有院、庭领导在信访室接访群众,解答群众疑问,解决信访诉求。
29.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成员讲政治、守规矩意识,严肃认真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0.进一步强化政治部主任和党组书记、院长对党组成员发言提纲的初审关和再审关。今年以来我院召开了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均能结合当前本职工作撰写发言提纲,均能针对其他党组成员的当年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31.修订完善《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接待范围、接待流程、接待陪同、接待标准,规范报销流程等要求,并于4月11日组织全院干警对该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
32.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控陪餐人数,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报销程序。明确要求没有事先经过审批或不符合公务接待要求的,一律不予接待。2021年4-6月,我院共进行公务接待6次33人,陪餐6人次,均有接待函、接待审批表。
33.落实每月公务接待情况全院公示制度,2021年4月至6月已张贴接待公示3次。每年由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当年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接待范围、接待流程、接待陪同、接待标准进行接待的,将相关责任人移交派驻纪检组进行处理。
34.修订完善我院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组织全院干警对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再学习,严格执行“谁管理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的管理。
35.使用公务车辆前,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出差(用车)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登记出车详细事由及地点,方可使用车辆,凡是跨省出差、周末出差的须报综合办公室领导、分管综合办公室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车辆。经车辆管理员确认当日无公务用车可派,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私车出差。
36.公务车辆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单,经部门领导、综合办公室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到维修厂核实需维修部件,并对更换的新、旧配件拍照存档。
37.对每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建立档案,记载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维修、违章以及驾驶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
38.实行一车一油卡专用,并需要加油站工作人员确认车牌号对应油卡号一致方可加油使用。
39.车辆清洗,必须填写审批表,经综合办公室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洗,每次清洗需凭清洗照片进行报销。
40.由派驻纪检组会同综合办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私车公养”专项整治活动,由各部门及财务室认真填写《问题对照自查表》,并将详细情况如实上报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1.每月向全院公布公务车辆加油、维修费用、保养等情况,车辆管理员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及维修跟踪。纪检组每年均不定期深入定点加油站、车辆定点维修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账管理,确保整治内容整改到位。
42.成立我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督促工程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内业资料、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项目验收、结算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43.对《桂平市麻垌镇法庭室内装修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以此进一步完善我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
4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要求,大额基建工程项目实施提交至少三家服务商的报价给党组会讨论决定,合同是否实施及款项支出须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确保各项工程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程先批后做。
45.本着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对2021年已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理台账,查漏补缺。
46.坚持每季度向全院公布基建维修等情况,纪检组每年对基建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账管理,确保整治内容整改到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7.继续盘点院内现有固定资产,并将盘点的资产清查报告后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报废处置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并在固定资产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并及时在记账系统进行减少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48.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单独设立基建账,因此我院未设立专门的基建账户。我院审判业务大楼和金田法庭项目均在单位财务账核算,具体科目: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49.根据实际情况,在2021年将2016年以来新建的12个重大项目进行调账,相应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12个重大项目在会计报表中也反映支出,只是不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反映。
(三)针对“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情况
该方面反馈我院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够严,聘用编外人员随意性较大,干部队伍管理存在短板,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扎实等5个问题。我院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4项制度,落实了42项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10日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3.于2021年5月修改完善《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通过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院班子领导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行为。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确保充分听取其他班子领导不同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以来,党组谈论“三重一大”事项共有26次,一把手都能末位表态。
5.坚持知错就改、立行立改。针对我院部分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不够完善问题,主动向桂平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桂平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纪同意补充审批的方式,及时补全相关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
6.及时修改完善我院的《聘用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对聘用人员的招聘、管理及考核。该《管理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坚持先审批后招聘原则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用人编制需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对外招聘聘用人员。”
7.组织政治部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招聘工作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8.坚持先审批后招聘原则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由政工部门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每年组织1至2次集中公开招聘,从中择优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同时将落选人员列入人才储备库,聘用人员中一旦有人中途辞职,则从人才储备库中择优重新考核补录,以此杜绝直接招聘“关系户”等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9.加强法院招聘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10.在今后的招聘工作中要积极争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我院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对外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聘用人员招聘工作。
11.组织综合办公室和政治部的部门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参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12.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招聘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聘用人员的招录计划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视变动情况,及时申请追加预算,杜绝超数量、超预算招聘的现象出现。
13.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将所有的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纳入财政预算范围。
14.严格法官进出程序,把好员额法官任职条件关。2021年以来,我院对提出退额的法官,均按相应的程序层报贵港中院复核和广西高院审批,同时把好员额关,目前暂时没有新入额人员。
15.加强对政治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提素质、强业务增强履职能力,尽可能减少工作纰漏。于2021年6月4日组织政治部全体人员进行法官入额与退额业务培训。
16.抓实法官教育培训、业务锤炼和组织关怀。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分别于2021年4月8日和5月18日开展英模教育,通过学习英模先进事迹帮助法官不断地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17.院党组于2021年3月15日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18.加强对政治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提素质、强业务增强履职能力,尽可能减少工作纰漏。政治部于2021年5月18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
19.加强对新提拔或重用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考察。
20.抓好值班制度落实,制定法警安检值班规则,在监控室设置2名司法警察24小时值守;灵活调派警力,巡逻值班根据警务工作实际配备警务力量,并严格落实司法警察24小时值守(巡逻)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警察值班工作安排。
21.加大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司法警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和《司法警察年度教育训练要点》,组织全体司法警察签订《个人体能训练计划书》、《体能达标承诺书》,全面加强法警业务培训和履职能力;对驻执行局法警重新进行编队归口管理,及时填补驻局法警管理漏洞,根据派驻法庭驻警实际,创新开展司法警察业务骨干到六个人民法庭“送教上门”特色训练服务,确保法庭安保训练两不误。
22.抓好安检制度落实,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定》,要求做到“逢进必检”;严格司法警察大队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带队大队领导每天不定时监督司法警察到岗位情况;加强安检值班岗位培训,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管理和使用培训;加强安检警示教育,组织召开警务警示教育会议;制定和签订《警务安全承诺书》,成立警务督察指导组,创新“九字”工作法,助推司法警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3.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突出基层党建工作地位,坚定不移地把机关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院工作全局中更加重视谋划机关党的建设。
24.院党组严格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化,每半年向市委提交党组工作总结。2021年7月,已向桂平市委报送《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5.院机关党委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及时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分别于2021年2月7日和4月7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各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及上半年的党建工作安排。
26.强化机关党委工作职责,每年度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一次所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展情况;于2021年4月制定《2021年机关党委随机督导检查党建工作的分组安排 》,要求机关党委委员下沉到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固定党日活动,对支部工作进行动态督导。
27.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党委坚持每年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6月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完成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任务,相应的发展党员记录、落实入党谈话以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等工作均按规范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做到一人一档,集中管理,严把党员入党条件关和党员档案质量关。
28.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已于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别召开1次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会。
29.严格落实党章规定,及时指导党支部完成差额补选。2021年5月中旬,民商审判党支部因驻村工作需要出现委员缺额,在机关党委的及时指导下于6月下旬完成差额补选;2021年6月中旬,人民法庭党支部因人事变动出现委员缺额,在机关党委的及时指导下于当月月底完成差额补选。
30.加大对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力度。经机关党委与大湾镇党委沟通协调,于2021年5-7月及时高效完成我院12名驻村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出转入工作。其中,将8名驻村期满工作队员的党组织关系从大湾镇党委转入机关党委,同时将4名新赴任驻村工作队员的党组织关系从机关党委转到大湾镇党委。对转入机关党委的8名党员均迅速安排他们到部门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31.简化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充分运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这一平台,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更好地为党员提供方便与服务。上述12名驻村工作队员的党组织关系均在网上实现高效转接。
32.立行立改,对聘用人员中的8名党组织关系尚未转移到机关党委的党员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行动,将上述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法院机关党委。
33.补充完善《桂平市人民法院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基本原则,推动党支部党员之间经常性交流思想、咬耳扯袖、关心关怀,切实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34.要求各党支部科学合理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在2021年上半年召开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各支部均做到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谈、委员与委员之间谈、委员与党员之间谈、党员与党员之间谈,着力解决党支部谈心谈话不经常等问题。
35.对各支部落实谈心谈话情况落实定期督查制度,避免支部谈心谈话活动走过场。
36.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支部书记列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把“三会一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工作计划。
37.机关党委进一步细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意见,把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要求各支部在每月的20号前后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开展党员固定日活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号前后举办党课。2021年1-7月,各支部均能遵照机关党委的指导意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8.由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和党员到位情况进行详实记录。
39.立行立改,要求各党支部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制作查摆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销号。
40.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及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明确各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分析查摆本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召开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均能按照上述程序及要求开展。
41.重新补充完善《桂平市人民法院党支部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长效机制,明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今年以来召开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均能按照上述制度开展。
42.加大会前准备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机关党委通过听、问、查等形式专门了解掌握会前准备情况。
四、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两个维护”贯穿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全过程,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党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我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增强主动接受配合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识,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管警,坚决整治司法领域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干部违规问题,强化审判执行环节的反腐败工作,确保司法廉洁,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整改过程中形成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批和政法采购手续。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成员带头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活力。聚焦主业履好职、办好案,着力提升“立审执”质效,以良好的审判业绩检验党的建设成效。
我院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整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压实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刚性执行力,坚持整改工作与我院中心工作共同推进,为推动桂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5—3398335,地址: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邮编:53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