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梁某某提着4000多元现金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官的主持下亲手交给申请执行人覃某某,这笔欠款数目虽然不大,但执行法官却几经周折。
覃某某与梁某某是同村相邻关系。2010年3月12日覃某某的丈夫参加了村委会决定的在村委会草坪处修建围墙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梁某某认为所砌的围墙离自己家大门只有40公分,太窄了,不允许围墙继续修砌下去。覃某某的丈夫则认为这是村委会的决定,其只是按规定办事,让他与队长沟通协商。就这样,梁某某与覃某某的丈夫发生口角,相互推拉。这时,覃某某到来劝架,却被梁某某用砖头砸伤头部,昏迷倒地。2010年5月24日覃某某将梁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某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2223.14元。后法院判决梁某某应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8267.21元给覃某某。
2014年1月26日覃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梁某某赔偿了6820元以及交清申请执行费50元,态度强硬地要求覃某某放弃余下欠款,拒不履行。此后,梁某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执行法官多次来到梁某某家中,均找不到梁某某。随后,执行人员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不断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一方面将梁某某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其高消费;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家属、左邻右舍保持联系,持续打听梁某某下落。终于,经过多年的努力,被执行人在失信、限高措施和强制执行的震摄下,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完毕。
9月23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来到法院,经核算,被执行人尚欠本金2853元、利息1379元,合计4232元。申请执行人表示:“继续拖下去,利息只有越来越多,我不怕拖”。被执行人表示:“不敢了,对不住啦,请原谅!”,并把4232元欠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笑着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