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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打击淫秽色情直播 建设清朗网络环境
作者:张晋铭  发布时间:2021-10-25 09:59: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小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共同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36863元上缴国库。

2001年出生的小兰与1998年出生的小雷(另案处理)是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3月,看到不良网站招募主播的信息后,对100元/小时的时薪心动不已,两人商量过后决定进行网络淫秽直播获取非法利益,减轻生活压力。被告人小兰通过某非法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雷负责管理直播账号、活跃直播气氛、收款及后台处理等工作。在直播过程中,小兰和小雷会根据粉丝刷的礼物的金额大小情况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平台向粉丝发送小兰的淫秽照片或者淫秽小视频等“福利”。

据了解,小兰是大专学历,20岁花一样的年华却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这不禁让人痛心。或许就是因为年纪太轻,被利益冲昏头脑,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致使金钱观价值观产生扭曲;或许是因为贪图安逸,妄想不劳而获,还不明白幸福生活是通过勤劳双手创造出来的;或许是因为漠视法律,缺乏法律意识,频频触碰法律底线,最终难逃恢恢法网。

 2021年4月17日凌晨,公安机关出警将正在进行直播的被告人黄某雷及李某兰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了被告人黄某雷等人用于淫秽直播的淫秽工具两种、手机3台。至案发时,被告人黄某雷伙同李某兰进行网络淫秽直播获得非法利益36863元。经鉴定,从被告人黄泽雷及李雅兰手机中提取到的涉案22个小视频及32张照片均属于淫秽物品。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以来,桂平法院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切实维护全市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拍摄、出售淫秽视频不仅对自身隐私及名誉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更是违反了公序良俗,触犯了道德底线,破坏了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作为年轻人,应该自尊自爱,通过合法的渠道及个人的努力去获得劳动报酬,切勿因害怕辛苦、劳动报酬太低等原因去触犯法律的底线,断送自己的前途。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