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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韦宇安  发布时间:2021-12-22 09:20: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潘某某等十三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系今年以来该院审判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为争夺势力范围、树立权威、扩大影响,以曾某某、潘某某为首的组织在桂平市多个乡镇多次实施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聚集在一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被告人以曾某某、潘某某为首,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群众财产损失达万元,导致一人重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群众心中造成心理恐慌,破坏社会秩序。

被告人曾某某、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事实明确,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分别对十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九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自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多措并举依法、严厉、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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