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院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定桂平市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辅助机构三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三)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四)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本机构情况介绍及以往业绩说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一)草拟委托书、腾迁公告、调查令、询价函、价格告知函等文书,经执行法官审核盖章后及时送达或张贴;
(二)现场勘查,查明拍卖财产权属信息、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不动产四至以及周边配套设施、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欠缴税费等情况;
(三)制作拍卖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
(四)协助法官对评估、询价、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拍卖财产的市场估价进行辅助服务;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辅导竞买人报名、熟悉拍卖和贷款流程,引领看样,提供代缴税费、居间中介等服务,钥匙托管;
(六)如房屋需要清空,联系搬运工、车辆等;
(七)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上传到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向社会发布;
(八)告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有关网拍情况;
(九)协助查对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价款入账的处理,出具拍卖流拍报告;
(十)协助办理交割手续,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十一)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以及电视、广播电台、户外大屏幕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十二)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选定程序
1、通过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告申报条件;
2、有意且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报名;
3、由本院对报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定3家;
4、在本院网站公示选定的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5、公示结束后,本院再与拟增网络拍卖辅助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共15天(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凡有意者,请于2022年3月15日18:00之前将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提交至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桂平市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甘明迅 联系电话:0775-3385766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