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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身保护令当事人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作者:梁靖西  发布时间:2022-09-30 15:43:17 打印 字号: | |

“小朋友,最近你与爸爸相处得还好吗?”近日,桂平法院联合桂平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小智(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小智被判由父亲抚养,母亲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智年满十八周岁止。在父亲李某抚养小智期间,不但疏于履行监护职责,更是经常以各种理由对小智进行殴打,对小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险,严重影响了小智的身心健康。2022年6月16日,母亲黄某向桂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亲李某对小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检察院、公安局、妇联以及小智就读的学校,由各部门共同维护小智的合法权益。

桂平法院对后续情况十分关注并及时进行了回访,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筑起家庭暴力“防火墙”。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家事私事,而是受全社会关注的大事。如遭遇家暴,可以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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