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错落的居民楼里传出法官庄严的声音。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人民法庭法官胡小芳登门到当事人陈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来,六年前,被告陈某从原告黄某处借取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借款期限届满,黄某多次向陈某讨要未果,遂将陈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小芳尝试开展庭前调解,经了解得知被告已年逾八旬,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参加庭审,当即决定采用上门开庭的方式,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被告陈某家中。
庭审中,从法庭调查、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流程完整而严谨。考虑到被告年龄较大,诉讼能力弱,法官主动放缓庭审节奏,让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对法官“上门审案”的行为表示连连感谢。
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俯下去的是身板,带回来的是民心。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既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也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庄严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