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法官坚持不懈寻找涉案车辆,并完成异地扣押,维护我的权益,我... ...我实在是太感谢了... ...”2月2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宁某某怀揣激动的心情把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交到了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哽咽着向执行干警表达感谢之情,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基本案情]
原告宁某某与被告俸某某是朋友关系,被告俸某某因个人所需,多次向原告宁某某借款,并出具借条给原告收执,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6250元。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借款,未果。遂于2021年3月10日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俸某某应当返还借款36250元给原告宁某某。
判决生效后,被告俸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返还借款给原告宁某某。2021年8月26日,原告宁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雷霆出击促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俸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敦促俸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期间,经该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俸某某名下有宝骏牌汽车一辆,本院依法查封。但该车辆的具体位置无法确定,故未能实际进行扣押。2021年11月11日,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3年2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致电该案执行法官,称其在桂林市恭城县发现了被执行人俸某某名下汽车,希望法院能够依法扣押车辆。为能及时控制车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领导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安排部署开展异地扣押行动,同时与当地恭城法院沟通联系,请求该院协助执行,并立即驱车前往桂林市恭城县。执行干警到达恭城后,即刻到恭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涉案车辆的最新情况,随后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却被告知涉案车辆已经开离现场,不知去向。当晚,申请执行人再次致电,车辆已经回到被执行人家中。
2月23日凌晨,在恭城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两法院执行干警一起赶赴被执行人家中,途中,却再次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被执行人已驾驶车辆离开家中,不确定去向,可能是去了恭城县莲花镇。执行干警不放弃,即刻驱车前往该镇寻找被执行人和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的寻找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和其驾驶的车辆,执行干警当即对该车辆车牌号、车型进行核对,确认被控制车辆为法院已查封的涉案车辆,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执行人员当天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就和解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完成相关手续后,法院依法将涉案车辆扣押回桂平。下一步该院将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拍卖,争取早日能将拍卖车辆所得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真正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