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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促履行 柔情司法有温暖
作者:赖胜扬  发布时间:2023-05-15 09:21: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法院速裁团队程飞法官,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庭拿到了赔偿款项,做到案结事了。桂平法院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诉累,彰显司法温暖。

据悉,原告梁某与被告黄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梁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面部裂伤、头皮撕脱、多处皮肤浅表擦伤、鼻骨骨折等。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黄某全责。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举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庭后,程法官结合庭审及双方当事人诉求,认为该案还是存在调解基础的,于是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程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及代理人进行沟通,用法律专业角度,从履行执行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共鸣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经调解,原告同意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黄某共计赔偿34000元给原告。被告黄某当庭向原告梁某代理人(系其儿子)履行31000元;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赔偿3000元给原告梁某,该款于签收调解书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目前已履行完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存在经济损失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甚至个人和家庭因此而改变。桂平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在调解实际履行方面多发力,努力用更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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