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开启新时代桂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展现更大成就。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树牢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担当实干,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更大作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打击力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桂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发展。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三是守正创新,在提升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上实现更大进步。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力克执行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司法的力量和温度。努力创建“示范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两庭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从严从实,在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上取得更大成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切实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转变司法作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持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培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桂平市人民法院本级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社坡人民法庭、麻垌人民法庭、蒙圩人民法庭、金田人民法庭、罗秀人民法庭、木乐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桂平市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5722.02万元,同比增加1865.54万元,增长48.2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722.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9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48万元。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5722.02万元,同比增加1865.54 万元,增长48.2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5722.02万元,同比增加1865.54万元,增长48.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大楼配套设施需完善、法庭建设年代久远急需维修维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急需将事务性工作外包。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5722.02万元,同比增加1865.54万元,增长48.26%。
基本支出3369.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89%,同比增长16.08万元,增长0.4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2023年安排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预算。
项目支出235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11%,同比增加1840.46万元,增长359.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大楼配套设施需完善、法庭建设年代久远急需维修维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将事务性工作外包。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22.02万元,增加1865.54万元,增长48.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大楼配套设施需完善、法庭建设年代久远急需维修维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急需将事务性工作外包。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722.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9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22.02万元,增加1865.54 万元,增长48.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大楼配套设施需完善、法庭建设年代久远急需维修维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急需将事务性工作外包。按支出结构划分,基本支出3369.50万元,项目支出2352.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一)行政运行2562.49万元,同比减少622.97万元,下降19.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办案业务经费安排在行政运行,2023年将其安排在案件审判支出。该项2546.30万元是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16.19万元是法警加班补贴等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8.33万元,同比增加558.33 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装备购置、基层党组织活动、公车运行维护费、干警意外伤害保险、聘用制书记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案件审判支出772.8万元,同比增加700.8万元,增长973.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剧增且2023年人均办案经费标准提高。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差旅费、庭审直播费等支出。
(四)案件执行支出40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案件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加。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理执行案件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差旅费等支出。
(五)“两庭”建设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大楼配套设施尚未完善、法庭建设年代久远急需维修维护。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院部及法庭维修维护的支出。
(六)其他法院支出865.20万元,同比增加839.48万元,增长3263.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提高办案效率,2023年将事务性工作外包,且我院新建审判大楼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无纸化办公、档案数字化服务及完善院部配套设施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7.97万元,同比增加77万元,增长25.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07万元,同比增加65.0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该项目预算。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5万元,同比增加13.21万元,增长19.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9人。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医疗保险的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2.62万元,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该项目预算。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十一)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6万元,同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7.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9人。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统筹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283.48万元,同比增加117.10万元,增长70.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聘用制书记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722.02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人员经费支出3009.75万元,同比增加224.73万元,增长8.07%,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数、2023年安排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预算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支出359.75万元,同比减少208.65万元,下降 36.71 %,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年部分办案业务经费安排在机关运行维护费,2023年部门预算将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在项目支出增加办案业务经费。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万元,同比增加8.8万元,增长10.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同比增加8.8万元,增长12.3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案件量剧增,增加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费及过路过桥费等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公务接待费10万元,同比无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会议费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培训费支出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 14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我院办案人员办案水平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9.75万元,同比增减少208.65 万元,下降36.71%,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年部分办案业务经费安排在机关运行维护费,2023年部门预算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在项目支出增加办案业务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051.79万元,同比增加1051.79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317.7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0.21%;服务项目采购预算73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69.7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9527.39万元,具体包括地上建筑(构)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80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0.8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共3个,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项目名称:案件审判专用经费(运转专项),预算金额394.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保障法院办案需要及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2.项目名称: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56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送达效率,实现便捷利民的高质量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人民多多元司法的迫切需求,减轻法官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3.项目名称:六个乡下法庭干警中心兼活动室建设,预算金额 15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满足干警日常工作及生活,为每一个法庭建设一个干警活动中心,主要是装修及购买设备机械等。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
第四部分:桂平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