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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法官以情以理感化 被执行人提现金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甘国超 邓敏  发布时间:2023-06-27 11:08:3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来履行补偿义务,这里面一共是30万。”2023年6月21日上午9:30左右,被执行人梁某在家人的护送下,用黑色塑料袋装着一大捆钱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要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原来,在曾某等四人与梁某等五人的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因祖屋的继承权问题产生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四原告对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二分之一继承权,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归五被告共同共有,但五被告应该折价补偿给四原告。判决生效后,五被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补偿义务,四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因双方矛盾较深,案件执行都处于僵持阶段。面对这个作为众多执行案件中的其中一个僵局,执行法官认为,虽然执行难度较大,但无论如何,也要用心、耐心、诚心,相信僵局会被打破。随后,执行法官继续不断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按照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其居住在外地,尽快把案件解决,也可以早日安心下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把纠纷化解,并最终达成被执行人分期支付补偿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后,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将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到法院账户履行义务的方式,但被执行人坚持表示,有执行法官在场履行才放心,因此其就提着30万现金来到法院当场履行。现场将相关手续办理妥当后,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院还安排干警开车护送申请执行人到银行,由其将补偿款存储妥当。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司法实践中,每件执行案都有可能遇到不同的梗阻,陷入不同的僵局,但执行法官们都是尽力针对不同案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加以执行,以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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