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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1:10:57 打印 字号: | |

 

20200881执3984、39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平市劲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廖汝华、唐饶献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现案件的执行回款未能完全覆盖申请执行人2020)桂0881执3984、3985号两案债权本息。现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桂平市劲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81MA5K9B3K66。

法定代表人:廖汝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廖汝华,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木乐镇富民路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6212100359。

被执行人:唐饶献,女,196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木乐镇富民路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6512110364。

二、执行标的:18208771元

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桂平市劲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廖汝华、唐饶献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5%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五、联系方式:程法官,电话0775-3383936、0775-3383359,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3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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