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881执恢1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聪与被执行人陆健仕、梁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既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聪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陆健仕,男,1995年3月30日出生,壮族,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联塘村藕塘屯14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02199503301210。
被执行人:梁亦强,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麻垌镇梁村40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81198412080978。
二、执行标的:170000元
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陆健仕、梁亦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1%的比例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所有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为止。
五、联系方式:韦法官,电话0775-3383766,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3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